香港明星参与网络游戏广告有何意义?
在香港,巨星与普通人并无太大区别,只不过由于某些原因,人们可能更倾向于将他们的行为视为与众不同而已,我最常想起的是陈奕迅在街头提着菜的画面,虽然他是一位香港巨星,但他的行为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在我看来,无论是否是巨星,他们都在遵循人类设定的生存规则,他们与普通人没有本质的区别,都会追求物质财富,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利用巨星的人气来做广告呢?更何况,这些人愿意为金钱而工作,难道他们会因为这个而感到羞耻吗?
明星们代言网页广告,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如果有人对此表示不满,那确实有点儿奇怪,毕竟,每个人都在打一份工,赚一份钱,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代言活动,我们作为旁观者,又怎么能要求他们做出不同的决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