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超出受权范畴利用账号密码登录计算机下载数据,构成立功
根本案情
被告人卫某某曾于2012年至2014年在北京某大型收集公司工做,被告人龚某供职于该大型收集公司运营规划治理部,两人原系同事。被告人薛某某系卫某某贸易协做伙伴。因工做需要,龚某拥有登录该大型收集公司内部治理开发系统的账号、密码、Token令牌(计算机身份认证令牌),具有查看工做范畴内相关数据信息的权限。但该大型收集公司制止员工私安适内部治理开发系统查看、下载非工做范畴内的电子数据信息。
2016年6月至9月,经事先合谋,龚某向卫某某供给本身所掌握的该大型收集公司内部治理开发系统账号、密码、Token令牌。卫某某操纵龚某供给的账号、密码、Token令牌,违背规定屡次在异地登录该大型收集公司内部治理开发系统,查询、下载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贮存的电子数据。后卫某某将不法获取的电子数据交由薛某某通过互联网出卖取利,违法所得共计37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查察院于2017年2月9日以被告人卫某某、龚某、薛某某犯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卫某某、龚某、薛某某的行为构成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情节特殊严峻。判处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超出受权范畴利用账号密码登录计算机下载数据,构成立功
律师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龚某将本身因工做需要掌握的本公司账号、密码、Token令牌等交由卫某某登录该公司治理开发系统获取数据,虽不属于通过手艺手段侵略计算机信息系统,但表里勾结私行登录公司内部治理开发系统下载数据,明显超出一般受权范畴。超出受权范畴利用账号、密码、Token令牌登录系统,也属于侵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行为人违背《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庇护条例》第七条、《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平安庇护治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等国度规定,施行了不法侵略并下载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根据2011年《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刑事案件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规定,构成立功,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殊严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超出受权范畴利用账号密码登录计算机下载数据,构成立功
展开全文
法令律例
《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庇护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小我,不得操纵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置危害国度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平安。
《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平安庇护治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处置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收集平安的活动:
(一)未经容许,进进计算机信息收集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收集资本的;(二)未经容许,对计算机信息收集功用停止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容许,对计算机信息收集中存储、处置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利用法式停止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有意造造、传布计算机病毒等毁坏性法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收集平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