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带女朋友及闺蜜往玩密室逃脱,突然“不可描述”的声音出现了
湖北武汉,男子王某往参与了一场密室游戏,这场游戏中,除了王某女友外,还有王某女友的几个闺蜜,都是女生。然而,这场游戏却让他很不舒适,游戏途中,一位扮演牢头角色的男性工作人员,竟发出了不可描述的声音。
当时这名男性工作人员正在与几个女生互动,并让王某用杂志挡住的视线。谁曾想到,工作人员的方向突然传出一阵不可描述的声音,王某看往,发现工作人员正在做不雅动作。只是密室光线太暗,不能完全看清楚。
王某耐着性子,按约定完成了游戏。但是事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不是密室游戏吗?怎么涉黄了?(来源:半岛晨报)
随后,王某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店长告诉他,这游戏要求18周岁以上的人才能玩,而且还辩解说,只是角色演绎,并非真的实施了不雅动作。
对于王某提出了4000元的赔偿请求,店长不赞同,但他情愿退票(138元一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王某抉择了投诉和报警。
从法律上讲,这件事,应当怎么定性?
1、虽然店家说,他们开店三年,从来没有人投诉说游戏涉黄,但是很多顾客在主题留言时,都说这主题带有颜色,期看大家注重。
在店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情状下,进行带颜色的角色扮演,违反了法律规定,涉嫌猥亵他人。
治安治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拘留5-10天。
不可描述的声音和不雅动作,是工作人员做出的,他是第一责任人,应当被拘留没有异议,但是,工作人员这样做,是在执行店家的安顿。
也就是说,这家店的负责人,应当对工作人员负责,他与工作人员是共犯关系,两人都应予以治安处罚。
2、有朋友提出,王某向店家索要4000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逼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说的“恐吓、威逼或要挟的方法”是指非法的方法。假如威逼说,要进行投诉、报警,不属于非法方法,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几个朋友聚在一起,一同游戏,原本无可厚非,但事先还需做好做功课,以免遭受意外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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